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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8—01005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8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2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

二、具体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单位移送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经科信、国土资源、安监、食药工商质监、发改、商务、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房产、教育、城管、文体广新、国资、公路、交警、消防、农机、气象、畜牧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排查梳理本行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根据隐患产生原因、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监控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已破产或已灭失企业遗留的及区域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安委会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安委会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 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负责其日常监管的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 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3. 需要株洲市或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或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株洲市或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隐患监控,做好隐患治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重大事故隐患,报株洲市或省级相关部门核查和销号。

4. 跨区域、跨行业(领域)、需两个以上镇(街道、长庆示范区)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见附件3),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安委会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市安委办汇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商有关部门后,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四)销号制。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依程序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设施设备、停止电力和火工品供应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同时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进行累计扣分。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市安委会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销号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市安委办要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制度,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重大隐患的治理。对交办任务的治理进展情况,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重大隐患治理管理台账。对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问责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2.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5.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汇总表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隐患

编号

隐患名称

所在地理

位置

任务来源

隐患

简况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

单位

计划完

成时间

核销

情况

1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镇街**村(社区)

(本单位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单位移送、企事业单位报告等)







2











3





















注: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所在地区、排查发现年份和隐患数量,以“*2018#”格式进行编排,其中:1.“*”为地区代码。各有关部门填报:BLL—醴陵市。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填报:李畋镇—LT,浦口镇—PK,白兔潭镇—BTT,王仙镇—WX,沩山镇—WS,东富镇—DF,孙家湾镇—SJW,泗汾镇—SF,明月镇—MY,沈潭镇—ST,船湾镇—CW,石亭镇—STZ,均楚镇—JC,茶山镇—CS,板杉镇—BS,官庄镇—GZ,枫林镇—FL,左权镇—ZQ,嘉树镇—JS,来龙门街道—LLM,阳三石街道—YSS,仙岳山街道—XYS,国瓷街道—GC,长庆示范区—CQ2.“2018”为排查发现年份。3.“#”为同地区本行业领域同类隐患的流水编号,如醴陵市20181号重大隐患编号为2018BLL01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隐患名称)                   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醴陵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              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计划完

成时间


整改责任

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治理

内容


前期工作

情况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治理进展

情况


监管部门

现场核查、

抽查的情况



销号情况


注:本表用于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4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任务

隐患名称


整改时限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主要治理内容


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行验收的情况


申报意见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交办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


附件5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汇总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隐患

编号

隐患上报

单位

隐患名称

隐患简况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交办单位

计划完

成时间

销号

情况

备 注

1










2










3



















注:1.本表由市安委办汇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后,向上一级安委办报备。

2.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所在地区、排查发现年份和隐患类型,以“*☆ #★”格式进行编排,其中:

1“*”为排查发现年份。

2“☆”为地区代码B—株洲市,BLL—醴陵市。

3“#”为同地区同行业领域隐患的流水编号。

4“★”为隐患所属行业领域代码:DJ—道路交通安全隐患,SJ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JZ—建筑安全隐患,XF—

消防隐患,TS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DL—电力安全隐患,MB—民爆物品安全隐患,MK—煤矿安全隐患,FM—非煤矿山安全隐患,WH—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YH—烟花爆竹安全隐患,GM—工贸行业中除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以外的其他安全隐患,SL—水利安全隐患,WKK—尾矿库安全隐患。未标注的用简要汉字表述。如:醴陵市20181号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编号为2018 BLL01DJ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3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8]8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8.4.3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3.4.3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8-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