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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渌江三刀石段、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引?号?:103/2018-0279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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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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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18—00003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渌江三刀石段、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醴政告〔2018〕1号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渌江三刀石段、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划定的渌江三刀石段、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整治对象:渌江三刀石段、望仙桥水库、官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业(包括农家乐、露天烧烤等)、采砂洗砂、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违规建房、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经营、项目建设和其他有关活动。
三、整治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整治范围内的各经营项目业主应当自行拆除经营服务设施和广告牌。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有关设施和广告牌,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四、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或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建、城管、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来龙门街道办事处、阳三石街道办事处、沩山镇人民政府、官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文 号 | 醴政告[2018]1号 | 责任部门 | 生效日期 | 2018.4.27 |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法制办 | 失效日期 | 2023.4.27 | |
主 题 词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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