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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文件精神要求,醴陵市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督查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迅速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委书记胡湘之组织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湘发电〔2018〕9号文件精神,明确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求做到“三个决不”(即以上率下,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决不走过场;全面自查,把标准压下去,做到决不留盲区;从严追究,把纪律严起来,做到决不留情面)。市纪委、监察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各单位迅速进行自查自纠,把专项治理抓细抓实抓到位。
坚持立行立改。4月23日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带头对本单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间办公室都逐一清查。对违规公款吃喝的,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市纪委,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6月份,市纪委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住建等部门成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组,目前正在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
严格责任追究。5月1日,醴陵市纪委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对湘发电〔2018〕9号文件进行逐条解读,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傅奎书记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程序,控制范围,不层层加码、不跑调走偏、不随意扩大范围。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